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抱团旅游时如何躲避旅行社的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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抱团旅游时如何躲避旅行社的坑

  出去旅游,旅游合同是护身符。由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与一般商品不同。对一般商品,消费者在购买时即可对其内在质量、外观形态、使用性能有个比较清楚的了解,消费者较易选择。旅游商品提供的是一种未来的服务,在消费者购买的时候,对它的内在质量并不了解,有先交钱、后上路的消费特点,旅游合同自然成为旅游者的护身符。尽管有其它的事实认证,但是旅游者与旅行社或个人发生纠纷,旅游管理部门进行裁定,给“说法儿”的重要依据仍然是合同。

  签订合同规范详细

  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、详细签订旅游合同,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、导游服务标准等等,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。要注意几个方面: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,是否加盖单位公章;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。实在难以确定,还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咨询。

  不要随便变更协议

  在旅行中,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。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,像改变酒店星级、降低用餐标准、飞机改火车、卧铺变硬坐等行径,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,尽可能的保留物证,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。反之,旅游者变更协议,如暂时离团、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,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。擅自变更,旅游者要“小心”旅行社的反投诉。对导游改变行程、收受回扣、带团“扎店”等违法违规现象,国家旅游局于1999年10月发布实施了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,从法规上进行了严格的制约处罚。旅游者也要理智判断,勇于提出异议,提醒导游,规劝其按旅游合同保证接待服务质量。

  客观看待质量问题

  在旅游过程中,旅游者也应客观看待旅游服务中的质量问题。极少数人以为自己交了钱就是“大爷”,甚至有个别游客仅对法律一知半解,打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旗号,提出过分要求,没完没了,显然缺乏理智,失之偏颇。对旅行社的服务不满意,有权投诉,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绳,切不能漫天要价,事事以“上帝”自居,合同双方应当是平等的。

  只要旅游者是向正规注册的旅行社报名,且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,就有权投诉。之所以强调正规注册的旅行社,就因为他们向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交纳了服务质量保证金,才获得了合法经营的权利。为此,旅游者的利益是有保障的。质监所将按照国家颁布的《旅行社管理规定》、《旅游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旅行社的行为进行认证,从而维护旅游者的利益。

文章来源:敦煌旅游包车